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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湖街增加垃圾分类日常巡查督导考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荔湖街增加垃圾分类日常巡查督导考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10:12:35

 

项目概况

荔湖街增加垃圾分类日常巡查督导考核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9号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X202105GK09

项目名称:荔湖街增加垃圾分类日常巡查督导考核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荔湖街增加垃圾分类日常巡查督导考核服务项目

1

33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上述文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上述文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提供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9)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已按规定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9号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9号201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5月19日9时30分至2021年5月19日10时00分。

3.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供应商可以携带以下资料至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9号201室进行现场登记:

(1)填写完成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打印版一份,可不盖章)

(2)法人或其它组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5.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大道91号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明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9号201室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13922414004

 

 

 

           

广州明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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